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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2025-02-15

目 录

1.《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规范“职业闭店人”等问题

2.多部门:培育多类型数据企业 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3.五部门: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

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新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

5.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正式落地

6.批发零售业迎利好!九部门发文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7.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 推动央企发起设立创投资金

8.最高法最新批复明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适用时效问题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内容详情

1.《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规范“职业闭店人”等问题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二十九条,明确公司登记管理要求,细化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程序,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对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和行政处罚等情形,限制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细化公司另册管理制度,明确另册管理的对象、程序、后果以及恢复登记在册状态的条件;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标明其代理身份,不得利用从事公司登记、备案代理业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多部门:培育多类型数据企业 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
《意见》提出要培育多元经济主体,培育数据资源企业,做强数据技术企业,扶持数据服务企业,做优数据应用企业,发展数据安全企业以及壮大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加快发展安全审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
3.五部门: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于12月25日对外发布,从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等五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意见》提出,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鼓励专业机构提供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评价服务,促进提升数据资源质量。鼓励企业强化数据治理、产品开发、价值挖掘和应用创新,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推动数据资产合规利用、规范管理等。
《意见》要求,制定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围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培育壮大数据企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在科研、制造、农业、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广电、医疗、教育、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千行百业。
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新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
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要求,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明确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机构,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等等。
5.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正式落地
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基本准则》共包括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附则六章31条。其中第三章—信息质量要求共包括6条内容,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具体准则是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
6.批发零售业迎利好!九部门发文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于12月3日对外公布。
《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推动商贸流通创新转型,优化商贸流通发展方式,加快商贸流通开放融合发展。《行动计划》要求推动批发业平台化发展,培育平台型商品市场,推动大型商品市场升级;引导传统商品市场转型,支持建材家居、小商品市场等设施改造,依托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展示和品牌专区,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服务质量。
《行动计划》要求优化税收金融支持。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严格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登记政策,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规定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7.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 推动央企发起设立创投资金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两部门明确,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要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此外,两部门特别提出,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
8.最高法最新批复明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适用时效问题
近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明确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此前,2024年6月29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明确,“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而在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法工委经审查认为,《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是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不存在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但书情形,因此不溯及既往。法工委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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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规范“职业闭店人”等问题2.多部门:培育多类型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3.五部门: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新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5.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正式落地6.批发零售业迎利好!九部门发文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7.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推动央企发起设立创投资金8.最高法最新批复明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适用时效问题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1.《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规范“职业闭店人”等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二十九条,明确公司登记管理要求,细化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程序,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对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和行政处罚等情形,限制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细化公司另册管理制度,明确另册管理的对象、程序、后果以及恢复登记在册状态的条件;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标明其代理身份,不得利用从事公司登记、备案代理业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多部门:培育多类型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意见》提出要培育多元经济主体,培育数据资源企业,做强数据技术企业,扶持数据服务企业,做优数据应用企业,发展数据安全企业以及壮大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加快发展安全审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3.五部门: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于12月25日对外发布,从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等五方面做出具体部署。《意见》提出,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鼓励专业机构提供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评价服务,促进提升数据资源质量。鼓励企业强化数据治理、产品开发、价值挖掘和应用创新,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推动数据资产合规利用、规范管理等。《意见》要求,制定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围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培育壮大数据企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发展,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在科研、制造、农业、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广电、医疗、教育、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千行百业。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新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要求,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明确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机构,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等等。5.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正式落地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基本准则》共包括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附则六章31条。其中第三章—信息质量要求共包括6条内容,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具体准则是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6.批发零售业迎利好!九部门发文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于12月3日对外公布。《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推动商贸流通创新转型,优化商贸流通发展方式,加快商贸流通开放融合发展。《行动计划》要求推动批发业平台化发展,培育平台型商品市场,推动大型商品市场升级;引导传统商品市场转型,支持建材家居、小商品市场等设施改造,依托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展示和品牌专区,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服务质量。《行动计划》要求优化税收金融支持。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严格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登记政策,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规定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7.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推动央企发起设立创投资金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两部门明确,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要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此外,两部门特别提出,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8.最高法最新批复明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适用时效问题近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明确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此前,2024年6月29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明确,“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在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法工委经审查认为,《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是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不存在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但书情形,因此不溯及既往。法工委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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