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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环法》背景下,托运人申报海运危险品法律责任的变化及行政机关监管措施的探讨

万益资讯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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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海上交通运输是海事行政机关监管的重要内容,现实中,托运人将危险品谎报、瞒报、误报成普通货物进行海上运输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海事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结合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本文通过对比新旧《海环法》的规定,以及分析《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关于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探究托运人申报海运危险品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海事行政机关在新《海环法》背景下监管海运危险品申报领域的问题,尝试对海事行政机关在危险品运输监管领域提出有益的建议。

关键字:托运人,危险品申报,海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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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运危险品谎报、瞒报引发了多起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危险品申报监督管理是海事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文从行政机关监管的角度出发,对下列问题进行分析:


托运人危险品申报法律责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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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海环法》增加了托运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版)(以下简称旧《海环法》)第六十八条:“交付船舶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必须符合对所装货物的有关规定。需要船舶装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必须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海环法》)第八十四条:“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将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应当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应当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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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新《海环法》增加了托运人应当将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的内容,明确了托运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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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海环法》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托运人危险品申报法律规定的差异 

1.新《海环法》对托运人申报内容的变化

新《海环法》颁布施行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告知承运人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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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新《海环法》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托运人申报危险品的差异在于:新《海环法》仅规定了托运人应当告知承运人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并不要求托运人能够明确知晓所运输的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及种类,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托运人或货代公司在货交承运人之前,要明确知晓运输的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并对托运货物的性质进行准确的定义及分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条目就有2828种,除了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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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正确申报危险化学品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新《海环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并不要求托运人明确知晓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品及危险品的种类,但着重强调托运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规,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的法律因此,海环托运申报海运货物法定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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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海环法》较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置了更为合理的行政处罚措施

新《海环法》针对托运人申报危险品的不同情况设置了四个不同处罚幅度的罚款措施。

新《海环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二)托运人未将托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的;(三)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不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的;(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将污染危害性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五)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未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于托运人违反危险品申报义务的行为仅是设置了一个罚款处罚额度。《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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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新《海环法》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在实务中,托运人存在误报、瞒报、谎报等多种情况,误报与瞒报、谎报的违法情节不同,瞒报、谎报的主观危害性更大,处罚应当要重于误报,这样更能实现惩罚违法行为的目的。新《海环法》加重了谎报危险品的处罚力度,对于托运人在普货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谎报为普货的这种行为设置了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是该条款中最高额度的罚款金额,对托运人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严厉打击和震慑作用,对有效遏制托运人违法行为作了严格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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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申报的流程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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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进出港实行向海事监管部门申报的制度。在出口环节,托运人或者货代向船公司订舱并提供货物的真实信息,船公司进行适配,承运人、托运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危险品,向海关报关,装箱进港等待装船。在进口环节,货物到港前,收货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危险品进口,缴纳关税后海关查验放行托运人在申报危险品时,还需要完成相关的检验、鉴定程序并向海事监管部门提交证明文件。而普通货物的进出口流程则较为简单,只需要按照一般流程申报。在货物进出港过程中,海事管理机构一般是以抽查的方式对货物进行检查。

如前所述,托运人囿于专业原因,无法正确区分危险品或普通货物,或者无法正确区分危险品种类,或出于节约运费、快速订舱的考虑,将危险品谎报、瞒报成普通货物。在船多货少的情况下,港口经营人、承运人为了经济效益,对于托运人谎报、瞒报、误报危险品的情况也并不严格把关,种种乱象,加大了海事行政部门对托运人申报危险品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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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部门对托运人申报危险品监管存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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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的监管措施

如前所述,对于托运人谎报、瞒报、误报危险品为普通货物的,海事监管部门一般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托运人容易存在侥幸心理,为了经济利益可能铤而走险。海事监管部门亦可以通过共享海关实施的查验数据,查获申报不实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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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托运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困局

在实务中,托运人谎报、瞒报、误报危险品为普通货物的,托运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到了进口港才发现。海事监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对托运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面临着以下问题:托运人不如实申报危险品,导致承运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由于目前航运市场上承运人普遍对于托运人不如实申报危险品的行为约定了大额的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该批货物的价值可能都抵不上违约金罚款相加的金额。因此,一旦查出危险品申报的违法行为,托运人可能采取失联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由此可知,托运人在申报时,可能就隐瞒了真实的信息或者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因此,在进口港才发现危险品申报违法行为,这样加大了海事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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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规定给海事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前所述,新《海环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针对托运人的不同违法行为设置了递进式的罚款额度。新《海环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二)托运人未将托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的;(三)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不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的;(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将污染危害性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正确识别托运人的行为性质,并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对托运人实施行政处罚,海事行政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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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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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广大船公司、货主、货代、港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宣传新《海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海事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船公司、货主、货代、港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宣传新《海环法》,为办理申报业务的承运人、托运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聘请律师、法律专家等为船公司、货主、货代、港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讲解新《海环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咨询台供承运人、托运人免费咨询。通过承运人、托运人了解危险品申报的法定要求及违反危险品申报规定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规范地履行危险品申报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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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建立信息化共享平台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将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港口航运管理局等多部门在执法或履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共享。海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查获危险品申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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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事监管部门应当与船公司、港口所有权人或经营人、货代建立沟通联系,探索制定危险品申报违法行为举报、评价制度

船公司、港口所有权人或经营人、货代在海运货物进出港时,均有可能发现货物真实情况及性质与单证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货物进出港,需要向港口经营人申报进出港作业、向船公司申报配载,因此,货物在港口装卸或者船边装卸时,港口作业人员及船舶装卸人员可以发现货物的真实情况。海事监管部门可以要求船公司、港口所有权人或经营人、货代对货物进行拍照存档,配合海事监管部门的检查。海事监管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联查预防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船公司、港口所有权人或经营人、货代对于托运人违法申报行为有义务向海事监管部门举报、建议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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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承运人、托运人诚信评价体系

海事监管部门对于托运人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违法申报行为,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作为危险品申报监管的重点对象。亦可以建立危险品申报白名单,对于具有良好申报记录的承运人、托运人在进出港时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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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抽查力度,对重点企业、重点船舶形成常规性的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要经常对拟交付船舶运输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加大对瞒报谎报危险品的查控力度。打击托运人危险品运输瞒报谎报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船舶、船公司、码头所有人及经营人和相关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对有过违法行为的托运人、承运人列入常规性查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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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努力提高海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托运人应当正确认识到规范进行危险品申报的重要性,与海事行政部门、船公司、港口经营管理人、代理人一同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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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秦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海商海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海洋环境污染、海上养殖侵权、内河水运、海事行政法、海洋工程)、涉海刑事、涉海企业法律顾问;辅助专业领域1:建设工程;辅助专业领域2: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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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丽

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行政管理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海商海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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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投资开设企业,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二)
【往期回顾:在越南投资开设企业,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一)】近年来,越南经济保持较快增长,近十年GDP平均增速在6-7%左右,远高出全球平均增长水平,是亚洲地区近20年除了中国经济增速最快的国家。为更有效地吸引外国投资,越南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包括: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成本开支,提高外资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简化外国投资者申请投资手续;对产品出口比例高、出口产品生产中使用越南原材料多和使用越南劳动力多的外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等。越南也因此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与印度、印度尼西亚一起,被投资者公认为东南亚最值得投资的三大区域。图片来源:Unsplash.com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已与越南维益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两家律师事务所及各地办公室将在跨境投资、国际贸易、航运贸易法律事务、航运保险法律事务、海上反走私法律事务、边境贸易刑事犯罪法律事务等方面构建多维度的合作。在本文中,维益律师事务所将向各位读者分享越南投资经营企业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内容由越南维益律师事务所编写,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整理。一在越南设立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及程序?Điềukiệnvàthủtụcthànhlậpcôngty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tạiViệtNamnhưthếnào?目前,尽管经济增长出现较大波动,但房地产市场仍充满机遇和挑战。因货币的流通速度较快、周转灵活,房地产行业仍有巨大的投资需求。以下是设立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的条件及手续:Hiệnnay,mặcdùnềnkinhtếđangcónhiềubiếnđộngnhưngbấtđộngsảnvẫnlàngànhnghềcónhiềucơhộipháttriển.Nhucầuđầutưvàobấtđộngsảnvẫnlớnbởisựluânchuyểnvàquayvòngcủađồngtiềnkhálinhhoạt.Chúngtôigửitớiquýkháchhàngđiềukiệnvàthủtụcthànhlậpcôngty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đểQuýkháchhàngnắmbắtđượcquyđịnhkhithànhlập.(一)关于房地产咨询服务Thứnhất,về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2014年《房地产经营法》第三条第八款对于房地产咨询服务定义如下:房地产咨询服务是应当事人的请求,协助处理与房地产业务有关的事务的活动。而在《房地产经营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对房地产经营活动规定如下:房地产经营活动是进行房地产建设、购买、转售、租赁、转租、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所业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管理业务等以获利益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咨询是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之一。Theokhoản8Điều3Luật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2014quyđịnhvềhoạtđộng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nhưsa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làhoạtđộngtrợgiúpvềcácvấnđềliênquanđến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theoyêucầucủacácbên.Theođó,tạikhoản1ĐIều3Luật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2014quyđịnhvềhoạtđộng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nhưsau: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làviệcđầutưvốnđểthựchiệnhoạtđộngxâydựng,mua,nhậnchuyểnnhượngđểbán,chuyểnnhượng;chothuê,chothuêlại,chothuêmuabấtđộngsản;thựchiệndịchvụmôigiớibấtđộngsản;dịchvụsàngiaodịchbấtđộngsản;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hoặcquảnlýbấtđộngsảnnhằmmụcđíchsinhlợi.Căncứcácquyđịnhtrên,tathấyhoạtđộng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làmộttrongcáchìnhthứchoạtđộng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二)设立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的条件Thứhai,vềđiềukiệnthànhlậpcôngty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1.设立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首先满足第02/2022/ND-CP号法令第四条规定的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具体如下:(1)必须依照《企业法》成立企业或依照《合作社法》成立合作社,并具有房地产经营资格;(2)必须在企业网站、项目管理委员会(对于房地产投资项目)、房地产交易所(对于通过房地产交易所开展业务)公布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包括名称、总部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根据《房地产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投入业务的房地产信息、房屋/建设工程/已投产的房地产项目(如有)的抵押信息、进行交易的房地产数量和种类、已出售/转让/租赁的房地产数量和种类、剩余可进行交易的房地产数量和种类等信息。如公开信息在此后发生变化的,必须在变化后及时更新;(3)进行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符合《房地产经营法》第九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1.đểthànhlậpcôngty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tổchức,cánhântrướctiênphảiđápứngđiềukiệnđốivớihoạtđộng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theoĐiều4Nghịđịnh02/2022/NĐ-CPnhưsau:(1)Phảithànhlậpdoanhnghiệptheoquyđịnhcủaphápluậtvềdoanhnghiệphoặchợptácxãtheoquyđịnhcủaphápluậtvềhợptácxã,cóngànhnghề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sauđâygọichunglàdoanhnghiệp);(2)Phảicôngkhaitrêntrangthôngtinđiệntửcủadoanhnghiệp,tạitrụsởBanQuảnlýdựán(đốivớicácdựánđầutư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tạisàngiaodịchbấtđộngsản(đốivớitrườnghợpkinhdoanhquasàngiaodịchbấtđộngsản)cácthôngtinvềdoanhnghiệp(baogồmtên,địachỉtrụsởchính,sốđiệnthoạiliênlạc,tênngườiđạidiệntheophápluật),thôngtinvềbấtđộngsảnđưavàokinhdoanhtheoquyđịnhtạikhoản2Điều6củaLuật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thôngtinvềviệcthếchấpnhà,côngtrìnhxâydựng,dựánbấtđộngsảnđưavàokinhdoanh(nếucó),thôngtinvềsốlượng,loạisảnphẩmbấtđộngsảnđượckinhdoanh,sốlượng,loạisảnphẩmbấtđộngsảnđãbán,chuyểnnhượng,chothuêmuavàsốlượng,loạisảnphẩmcònlạiđangtiếptụckinhdoanh.Đốivớicácthôngtinđãcôngkhaiquyđịnhtạiđiểmnàymàsauđócóthayđổithìphảiđượccậpnhậtkịpthờingaysaukhicóthayđổi;(3)ChỉkinhdoanhcácbấtđộngsảncóđủđiềukiệntheoquyđịnhtạiĐiều9,Điều55củaLuật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2.必须满足《房地产经营法》第七十四条对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规定的如下条件:(1)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设立企业。(2)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业务内容包括:A.房地产法律咨询;B.投资、建造房地产业务咨询;C.房地产金融咨询;D.房地产价格咨询;E.房地产购买、转让、租赁合同咨询。(3)房地产咨询服务的内容、咨询范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费用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4)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企业有责任履行其在合同中的承诺,并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2.Cầnphảiđápứngđiềukiệnđốivớihoạtđộng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theoĐiều74Luật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2014nhưsau:(1)Tổchức,cánhânkinhdoanh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phảithànhlậpdoanhnghiệp.(2)Nộidungkinhdoanh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baogồm:A.Tưvấnphápluậtvềbấtđộngsản;B.Tưvấnvềđầutưtạolập,kinhdoanhbấtđộngsản;C.Tưvấnvềtàichínhbấtđộngsản;D.Tưvấnvềgiábấtđộngsản;E.Tưvấnvềhợpđồngmuabán,chuyểnnhượng,thuê,thuêmuabấtđộngsản.(3)Nộidung,phạmvitưvấn,quyềnvànghĩavụcủacácbên,phí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docácbênthỏathuậntronghợpđồng.(4)Doanhnghiệpkinhdoanh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chịutráchnhiệmthựchiệncamkếttronghợpđồngvàbồithườngthiệthạidolỗicủamìnhgâyra.(三)设立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的程序Thủtụcthànhlậpcôngty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1.设立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需提交的文件:(1)企业注册申请表;(2)企业章程;(3)两成员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名单或股份公司创始股东名单;(4)以下文件之一的有效副本:A.对于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B.对于组织: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有效副本。(5)出资决定,公司授权成员、股东作为公司授权代表的书面任命文件;1.Hồsơthànhlậpcôngtydịchvụ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gồm:(1)Giấyđềnghịđăngkýdoanhnghiệp.(2)Điềulệdoanhnghiệp;(3)DanhsáchthànhviênđốivớicôngtyTNHHhaithànhviênhoặcdanhsáchcổđôngsánglậpđốivớicôngtycổphần;(4)Bảnsaohợplệmộttrongcácgiấytờ:A.Đốivớicánhân:Chứngminhthưnhândânhoặchộchiếuhoặcthẻcăncướccôngdâncònhiệulực;B.Đốivớitổchức:Giấychứngnhậnđăngkýdoanhnghiệpđốivớitổchứcvàkèmtheogiấytờchứngthựccánhâncủangườiđạidiệntheouỷquyềncủatổchức;(5)Quyếtđịnhgópvốn,Vănbảncửđạidiệntheoủyquyềnđốivớithànhviêncôngty,cổđôngcôngtylàtổchức;2.设立房地产咨询公司的程序:(1)提交文件数量:1套。(2)提交方式:直接向受理机构提交或通过越南国家企业注册登记网站、公共邮政系统提交。(3)受理机构:省/市计划投资厅。(4)处理时间:收到有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2.Thủtụcthànhlậpcôngtytưvấnbấtđộngsản:(1)Sốlượnghồsơnộp:01bộ(2)NộphồsơtrựctiếphoặctrựctuyếnquaCổngthôngtinquốcgiavềđăngkýdoanhnghiệphoặcthôngquahệthốngbưuchínhcôngích.(3)Cơquantiếpnhận:SởKếhoạchvàđầutưtỉnh/thànhphố(4)Thờigianxửlý:Trongthờigian03ngàylàmviệcngaykhinhậnđượchồsơhợplệ.图片来源:Unsplash.com二在越南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企业需要注意什么?Thủtụcgópvốnthànhlậpdoanhnghiệp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股东在设立企业或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土地使用权被视为特殊的出资资产,在土地上开展经营活动,不仅要符合企业和投资的规定,还要符合现行《土地法》的规定。以下向读者介绍越南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最新规定。Tronghoạtđộnggópvốnkhithànhlậpdoanhnghiệphaygópvốnđểthựchiệndựánđầutưkinhdoanh,cácchủthểcóthểsửdụngnhiềuloạitàisảngópvốnkhácnhau,trongđócóquyềnsửdụngđất.Quyềnsửdụngđấtđượcxemlàtàisảngópvốnđặcbiệt,ngườisửdụngđấtkhithựchiệnhoạtđộngkinhdoanhtrênđất,khôngchỉphảiđápứngcácquyđịnhvềdoanhnghiệp,đầutưmàcònphảiphùhợpvớiquyđịnhcủaphápluậtđấtđaihiệnhành.Sauđây,LuậtDuyÍchgửitớiQuýkháchhàngmộtsốquyđịnhmớinhấtvềviệc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定义Thứnhất,kháiniệm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四条第十八款规定,“入股”是指“将资产作价出资,构成注册资本,包括出资成立企业或向已设立的企业出资以增加注册资本”。依据《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出资的资产可以是越盾,自由兑换外币,黄金,土地使用权,智慧、科技、技术秘诀产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越盾估价的财产。上述财产的合法所有者或者对上述财产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个人/组织,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出资。因此,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出资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的行为。TheoquyđịnhtạiKhoản18Điều4LuậtDoanhnghiệpnăm2020thìGópvốnlà“việcgóptàisảnđểtạothànhvốnđiềulệcủacôngtybaogồmgópvốnđểthànhlậpcôngtyhoặcgópthêmvốnđiềulệvàocôngtyđãđượcthànhlập.”TàisảngópvốncóthểlàĐồngViệtNamngoạitệtựdochuyểnđổi,và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quyềnsởhữutrítuệ,côngnghệ,bíquyếtkỹthuật,tàisảnkháccóthểđịnhgiáđượcbằngĐồngViệtNam(Điều34LuậtDoanhnghiệpnăm2020).Chỉcánhân,tổchứclàchủsởhữuhợppháphoặccóquyềnsửdụnghợpphápđốivớitàisảngópvốnnêutrênmớicóquyềnsửdụngtàisảnđóđểgópvốntheoquyđịnhcủaphápluật.Nhưvậy,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làviệcchuyểnquyềnsửdụngđấtcủabêngópvốnchodoanhnghiệp.(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条件Thứhai,điềukiện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土地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和第168条第1款规定的继承情形除外;2.土地不存在争议;3.土地使用权不因为保障判决执行而被扣押;4.土地使用期限未届满。TheoquyđịnhtạiĐiều188LuậtĐấtđai2013,ngườisửdụngđất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phảithỏamãncácđiềukiệnsau:Thứnhất,cóGiấychứngnhận,trừtrườnghợpquyđịnhtạikhoản3Điều186vàtrườnghợpnhậnthừakếquyđịnhtạikhoản1Điều168củaLuậtĐấtđai2013;Thứhai,đấtkhôngcótranhchấp;Thứba,quyềnsửdụngđấtkhôngbịkêbiênđểbảođảmthihànhán;Thứtư,trongthờihạnsửdụngđất.另根据第01/2017/ND-CP号议定第2条第34款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施投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土地法》第179条第1款i点);2.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开发规划、农村居民区规划、新农村公社建设规划的规定;3.须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和调整方案,前述方案应经项目实施地区土地使用者同意和省人民委员会批准;4.必须维护项目区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另外,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交易的主体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并自愿参与交易。CũngtheoKhoản34Điều2Nghịđịnh01/2017/NĐ-CP,việcgópgóp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trongthựchiệndựánđầutưcầnđápứngcácđiềukiện:1.Thuộctrườnghợptheoquyđịnh(điểmikhoản1Điều179củaLuậtđấtđai2013);2.Việctriểnkhaidựánđầutưphảiphùhợpvớiquyhoạch,kếhoạchsửdụngđất,quyhoạchxâydựng,quyhoạchđôthị,chươngtrình,kếhoạchpháttriểnnhàở,quyhoạchđiểmdâncưnôngthôn,quyhoạchxâydựngxãnôngthônmớiđãđượccơquannhànướccóthẩmquyềnphêduyệt;3.PhảicóphươngángópquyềnsửdụngđấtvàđiềuchỉnhlạiquyềnsửdụngđấtđượcngườisửdụngđấtthuộckhuvựcđấtdựkiếnthựchiệndựánđồngthuậnvàđượcỦybannhândâncấptỉnhphêduyệt;4.Phảiđảmbảoquyềnlợicủangườisửdụngđấttrongkhuvựcdựán.Ngoàira,theoquyđịnhtạiKhoản1Điều117BộluậtDânsựnăm2015,chủthểthamgiagiaodịchvề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phảicónănglựcphápluậtdânsự,nănglựchànhvidânsựđầyđủvàthamgiagiaodịchhoàntoàntựnguyện.(三)接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Thứba,điềukiệncủabênnhận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根据《土地法》第169条规定,经济组织/合营企业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TheoKhoảnĐiều169LuậtĐấtđai2013,Tổchứckinhtế,doanhnghiệpliêndoanhđượcnhậnchuyểnquyềnsửdụngđấtthôngquanhận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但是,经济组织为进行生产经营投资而接受以农业用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符合2013年《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接受农业土地出资以实施项目的经济组织应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书面批准;2.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对于种水稻的土地,将种水稻的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的经济组织/合营企业,必须根据《土地法》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向国家缴纳费用,以补偿水稻种植专用土地或者提高水稻种植土地的利用效益。Tuynhiên,đốitổchứckinhtếđượcnhận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nôngnghiệpđểthựchiệnđầutưsảnxuất,kinhdoanhthìcầnđápứngđiềukiệntheoquyđịnhtạiĐiều193LuậtĐấtđai2013nhưsau:Thứnhất,cóvănbảnchấpthuậncủacơquannhànướccóthẩmquyềnđốivớitổchứckinhtếnhậngópvốnđấtnôngnghiệpđểthựchiệndựán;Thứhai,mụcđíchsửdụngđốivớidiệntíchđấtnhậngópvốnquyềnsửdụngđấtphảiphùhợpvớiquyhoạch,kếhoạchsửdụngđấtđãđượccơquannhànướccóthẩmquyềnphêduyệt;Thứba,đốivớiđấtchuyêntrồnglúanướcthìngườiđượcNhànướcgiaođất,chothuêđấtđểsửdụngvàomụcđíchphinôngnghiệptừđấtchuyêntrồnglúanướcphảinộpmộtkhoảntiềnđểNhànướcbổsungdiệntíchđấtchuyêntrồnglúanướcbịmấthoặctănghiệuquảsửdụngđấttrồnglúatheoquyđịnhtạiKhoản3Điều134LuậtĐấtđai2013.(四)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程序Thứtư,thủtục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依据第43/2014/ND-CP号议定第79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程序如下:1.土地使用者应提交1份土地使用者、土地附属资产所有者行使权利的申请文件。土地使用者对部分地块行使权利的,土地使用者在提交行使土地使用者权利的申请文件之前应当请土地登记机关对需要行使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区域进行测量和划分。ThủtụcgópvốnbằngquyềnsửdụngđấtđượcquyđịnhtạiĐiều79Nghịđịnh43/2014/NĐ-CPnhưsau:1.Ngườisửdụngđấtnộp01bộhồsơthựchiệnquyềncủangườisửdụngđất,chủsởhữutàisảngắnliềnvớiđất.TrườnghợpthựchiệnquyềncủangườisửdụngđấtđốivớimộtphầnthửađấtthìngườisửdụngđấtđềnghịVănphòngđăngkýđấtđaithựchiệnđođạctáchthửađốivớiphầndiệntíchcầnthựchiệnquyềncủangườisửdụngđấttrướckhinộphồsơthựchiệnquyềncủangườisửdụngđất.2.土地登记机关负责审核档案,符合规定行使权利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按规定履行财务义务(如缴纳税款、费用),并向税务机关发送其地址信息;(2)根据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的规定,确认所颁发证书的变更内容;(3)在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财产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应当制作申请资料,提交给有权颁发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的机关;(4)对于向公社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文件的情形,应调整和更新地籍记录和土地数据的变更,将证书交给土地使用者或公社人民委员会。2.Vănphòngđăngkýđấtđaicótráchnhiệmkiểmtrahồsơ,nếuđủđiềukiệnthựchiệncácquyềntheoquyđịnhthìthựchiệncáccôngviệcsauđây:(1)Gửithôngtinđịachínhđếncơquanthuếđểxácđịnhvàthôngbáothunghĩavụtàichínhđốivớitrườnghợpphảithựchiệnnghĩavụtàichínhtheoquyđịnh;(2)XácnhậnnộidungbiếnđộngvàoGiấychứngnhậnđãcấptheoquyđịnhcủaBộTàinguyênvàMôitrường.(3)TrườnghợpphảicấpGiấychứngnhậnquyềnsửdụngđất,quyềnsởhữunhàởvàtàisảnkhácgắnliềnvớiđấtthìlậphồsơtrìnhcơquancóthẩmquyềncấpGiấychứngnhậnquyềnsửdụngđất,quyềnsởhữunhàởvàtàisảnkhácgắnliềnvớiđấtchongườisửdụngđất;(4)Chỉnhlý,cậpnhậtbiếnđộngvàohồsơđịachính,cơsởdữliệuđấtđai;traoGiấychứngnhậnchongườisửdụngđấthoặcgửiUBNDcấpxãđểtraođổivớitrườnghợpnộphồsơtạicấpxã.注:本文及其内容仅为学习、交流目的,不代表万益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涉及具体操作或业务决策,请您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对待。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栏目及作者信息。END越南维益律师事务所简介维益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成立,以“维护客户的长久利益和权利”作为办所宗旨,是中国大陆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新加坡等华语国家的投资商在越南的首选合作伙伴。维益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流的管理和团队建设,国际服务团队专业、年轻、会多门外语、充满活力,可以满足客户在越“调研评估、投资咨询、市场准入、企业设立、商务配套、财务税收、劳资管理、常年法律顾问、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等各类业务需求。敬请联络:Hotline:+84925168999Email:duyichlaw@gmail.com/contact@duyichlaw.com住所:越南广宁省下龙市鸿海坊海凤街28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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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国务院:打造向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唯一出口”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2.国务院推进开放吸引外资24条重磅发布点名推动多地多领域开放3.国家发改委印发2024年试行版PPP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4.证监会发文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将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5.证监会发文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调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6.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上线“企业稽核查”功能模块7.2024年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发布8.六部门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不添防腐剂严把原料质量关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1.国务院:打造向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唯一出口”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作出部署。《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一是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二是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支持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三是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金融机构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五是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2.国务院推进开放吸引外资24条重磅发布点名推动多地多领域开放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一是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二是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能保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三是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四是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五是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3.国家发改委印发2024年试行版PPP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为特许经营项目方案的编写提供详细指导。《编写大纲》一共分为概述、项目可行性分析、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结论和建议等五部分,其中要求进行项目属性分析,分析项目是否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项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不得将以上类型中无关联关系的项目相互“打捆”,或者与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编写大纲》聚焦基于市场机制的使用者付费,指出盈利能力是特许经营模式的经济基础,同时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将多角度制定运营评价指标作为执行基准。首先,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应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既不能属于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也不能为非经营性项目。其次,强调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应参照项目清单要求,要求特许经营方案明确民营企业持股要求或参与方式,在选定特许经营者时,要求明确鼓励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要求,将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落到了实处。再次,进一步明确鼓励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最后,《编写大纲》从项目所在行业管理、特许经营协议执行项目效果等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对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项目,还要求提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指标。4.证监会发文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将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从五方面提出十八项要求。《意见》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意见》要求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意见》还要求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将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明确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要求,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坚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进一步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减持规则,防范利用“交易”绕道。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将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5.证监会发文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调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3月1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意见》共八项内容,明确要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明确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明确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等。6.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上线“企业稽核查”功能模块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关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管理”项下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签收文书、提交主动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等,并接收海关办理情况的反馈。7.2024年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发布3月22日,商务部公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准入的“基准线”。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开放安排,有序推进跨境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合作提供新机遇。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实施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高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8.六部门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不添防腐剂严把原料质量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聚焦规范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通知》明确,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通知》指出,要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指导食用农产品原料生产集中区加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相关设备设施投入,持续推进“第一车间”建设;要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鼓励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气调保鲜、精准保鲜与品质调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风味衰减难题;要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鼓励研发食用农产品原料预处理关键设备,加强去皮剥壳、分选分级、清洗切割等预加工装备应用,提升原料智能化、保鲜化处理水平;要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地方推进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效应。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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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国务院公布《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二、国家能源局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三、国家能源局: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四、住建部发文要求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五、住建部: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六、两部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七、最高法与自然资源部联合部署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八、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与2024负面清单九、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一、国务院公布《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3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部署十二项重点任务:(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五)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九)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十)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二、国家能源局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3月5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决定于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明确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力行业事故事件教训,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阶段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短板,重点对照《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的30个检查项目、145项检查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三、国家能源局: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责任和首要责任,要防范因“一窝蜂”开复工埋下事故隐患;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建设进度滞后的,工期应作相应顺延,确保实际工期符合定额标准,杜绝擅自压缩工期、盲目施工抢进度等现象发生。四、住建部发文要求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2月29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2部分,其中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五、住建部: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通知指出,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按照要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要明确年度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测算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性住房要进一步明确供应套数和户型结构。要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轮候时间等纳入目标管理。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通知还要求,各城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六、两部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月23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其中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七、最高法与自然资源部联合部署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3项任务:一是建设对接系统。对接自然资源部的不动产登记网络查封登记子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渠道,省级主管部门建设省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二是网上信息查询。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总对总”系统,跨省域或本省全域线上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无需线下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询,减少异地线下办理。三是网上查封登记。各级人民法院以不动产单元代码、裁判文书号等作为关联字段,通过“总对总”系统,线上发起查(续、解)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的协助执行需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到推送需求后,依法办理查(续、解)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并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结果反馈。八、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与2024负面清单2月2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办法》修订后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九、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3月15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明确创建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具体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及“三个清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对创建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已验收通过的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或获得平安工程冠名的工程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项目验收或平安工程冠名,并向社会公布:(一)工程施工期间存在瞒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创建示范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创建方案、总结报告、创建成果等材料存在影响示范项目验收和成果认定结论或冠名结果的造假行为的;(三)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运营期发生工程问题是由于建设期设计施工等原因直接造成的;(四)部或创建主管部门判定撤销示范项目验收及创建成果结论或平安工程冠名的其他情形。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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