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视频 | 万益说民法典:总则 第七十三条
万益资讯2020-12-26
主讲人:李 慧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实习律师
撰稿人:黄文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部长
“益”起民法典,每天点一典。
民法典总则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本条是对破产法人终止的规定。
法人被宣告破产是指法人在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经法人或其债权人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
法人被宣告破产后,应当进行破产清算,由清算组负责对破产法人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
当破产法人完成破产清算的整个流程之后,应当进行法人的注销登记,破产法人注销登记之后,法人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