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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资讯2024-11-05





目 录

1.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2.LPR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25个基点

3.央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团贷款业务监管

5.四部门发文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6.期货市场迎重磅文件 定调严监管

7.央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

8.央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时间明确

9.房地产金融政策迎调整:部分政策延期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化

10.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11.中央金融办、证监会: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12.证监会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内容详情

1.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五方面十项内容。
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的监管规则。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四是支持创设新型产品。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2.LPR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25个基点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均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这是LPR年内第三次调整。
今年2月,5年期以上LPR下降25个基点;7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10个基点。今年以来,1年期LPR已累计下降3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已累计下降60个基点。
3.央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强调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国家开发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4.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团贷款业务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和附则等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导向,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规范银团收费的原则和方式,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5.四部门发文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统筹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对接融资支持;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聚焦碳市场、资源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意见》提出,要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核算标准和方法;推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探索开展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评价等。
6.期货市场迎重磅文件 定调严监管
10月11日,中国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了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十方面内容。
《意见》提出,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提高市场参与者准入门槛,完善持仓合并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取消对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完善资本市场领域衍生品监管规则,统一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尺度和强度等。
7.央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
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8.央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时间明确
9月29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明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
根据公告和倡议,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此外,关于首付比,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此后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统一为不低于15%。
9.房地产金融政策迎调整:部分政策延期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化
9月29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规定,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事项优化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银发〔2024〕110号、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10.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11.中央金融办、证监会: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
证监会网站9月26日消息显示,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举措包括: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增持,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二是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推动公募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三是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丰富商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式,完善权益投资监管制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等等。
12.证监会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该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相比,《规定》一是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二是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风控指标分类调整系数,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三是对证券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范围,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等新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四是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加强监管力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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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证监会发布8项金融行业标准2.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3.上交所出台行动方案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4.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等事项明确5.六部门修订管理办法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门槛6.深交所:加强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自律监管7.税务总局:12月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8.两部门: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下调出口退税率9.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1.证监会发布8项金融行业标准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均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其他金融行业标准还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其中,《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对标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划分等级和行业划分原则,明确了行业分类的编码规则,制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构和代码表。2.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该指引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3.上交所出台行动方案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近日,上交所制定并发布《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行动方案》从信息披露能力建设、信息披露服务和监管、加强资本支持、ESG评价评级和投资、上市公司宣介和国际交流合作、数字化建设六大方面,部署十七项具体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于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主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提高“恶意漂绿”、选择性披露等行为的违规成本。4.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等事项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应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国库经收处待结算财政款项”二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信用社作为国库经收处收纳的、待报解国库的各项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本科目为负债类科目。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5.六部门修订管理办法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门槛11月1日,商务部、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6.深交所:加强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自律监管10月30日,深交所组织召开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结创业板十五年改革发展经验,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发挥创业板功能作用等市场关切的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深交所表示,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优质科技企业的包容性适配性,加大精准支持力度,完善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监管等制度机制。二是强化并购重组功能,提升重组审核效率。三是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推动行业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推动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7.税务总局:12月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类别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共20位)、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8.两部门: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下调出口退税率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9.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11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生效后,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本文件为准,财税〔2022〕9号、财税〔2023〕50号同步废止。《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启运港和离境港名单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强调,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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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两部门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国家认监委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3.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5.国家密码局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目录》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7.国办重磅发文部署冰雪经济万亿级大市场8.三部门: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9.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引导网络交易平台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10.四部门部署六方面具体措施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1.两部门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11月2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公告》随附件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其中共包括22项涉企保证金,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立或管理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方面内容。2.国家认监委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11月15日,国家认监委公布《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部署四方面11项重点任务:(一)增强小微企业质量竞争力。1.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2.分类分级分层开展认证帮扶。3.协同助力小微企业增信赋能。(二)提升区域产业质量竞争水平。4.梳理区域产业共性质量问题。5.推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升级。6.深化提升行动区域试点。7.深入开展“质量认证+”服务。(三)优化认证服务供给。8.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水平。9.开展行业特色质量认证。(四)提升小微企业质量意识。10.加强宣传引导。11.强化质量意识。3.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该指引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近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指引》共四章四十四条,明确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5.国家密码局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目录》11月11日,国家密码局发布第49号公告,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目录》。即日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工作正式结束,未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近日,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如下事项,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定期做好市场监测分析、不断强化日常监管。7.国办重磅发文部署冰雪经济万亿级大市场11月6日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计划到2027年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2万亿元;到2030年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5万亿元。《意见》从8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持续推动冰雪运动发展。二是完善冰雪经济产业链条。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四是培育壮大冰雪经济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冰雪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五是促进和扩大冰雪消费。六是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加大对冰雪企业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七是深化冰雪经济对外合作。八是加强服务保障。8.三部门: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10月30日,工信部网站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方案》明确,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有六大功能,包括构建材料数据汇聚标准和融通平台、开展材料数据产品开发应用、提供材料数据公益服务等。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渠道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承担或参与有关任务;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数据资源节点的配套支持。9.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引导网络交易平台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意见》共六方面十八项内容,引导平台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流量规则,以合理程序确定流量分发机制,鼓励平台发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优势,提供量化、可视化流量数据;鼓励平台通过开设新入驻经营主体频道专栏,提供新入驻经营主体或新产品标签,发放流量券和广告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流量扶持。10.四部门部署六方面具体措施加大助企帮扶力度10月14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称,四部门助企帮扶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二是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五是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六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同时,司法部负责人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做了介绍。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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