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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资讯2024-10-14





目 录


1.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2.上交所发布债券简明信披指南 提升信披针对性和有效性

3.新版保险“国十条”重磅公布 22个“严”字部署从严监管总体方向

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管理迎强监管 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

5.官方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6.海关总署:多举措优化海关税收服务 充分落实企业进口税收政策

7.两部门优化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 执行至2027年底

8.北交所发布三项IPO审核业务指引 规范财务类等问题

9.官方发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

10.税务总局出台新举措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着重监管地方执行成效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内容详情

1.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帮助上市公司和相关市场主体理解规则、把握最新监管导向,近日,上交所编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并公开发布,便利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并购重组。
一本通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并购重组规则概览,涵盖了并购重组监管的主要规则依据;二是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以来并购重组最新政策导向,体现了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三是聚焦市场普遍关注的估值定价、业绩承诺等问题,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典型案例,形成案例选编。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和披露并购重组相关事项,应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正式意见为准。
2.上交所发布债券简明信披指南 提升信披针对性和有效性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该指南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
《指南》明确了优质主体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编制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简化安排,重点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的事项。在适用主体上,除优质市场参与主体及符合条件的科创债、绿色债发行人外,进一步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适用简化信披安排。在简化披露事项上,重点形成三方面措施安排:一是简化申报文件编制,二是简化募集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三是明确存续期定期报告简化或豁免披露事项。
3.新版保险“国十条”重磅公布 22个“严”字部署从严监管总体方向
9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共十条内容,提出要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从严监管关联交易,严格并表监管;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将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等。《若干意见》还对保险业风险防范化解、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
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管理迎强监管 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
9月6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规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基础上制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等。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5.官方发布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日前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切实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指引》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提供详实办税指导,帮助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态蓬勃发展。《指引》包括基本概述、出口退(免)税操作、参考文件三部分内容。
6.海关总署:多举措优化海关税收服务 充分落实企业进口税收政策
日前,海关总署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 助力外贸质升量稳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六方面十二项内容。
《通知》明确,进一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扩大参与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范围,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担保领域应用关税保证保险;完善减免税审核确认管理,对于符合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货物,因紧急进口等原因而缴税进口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减免税申请人可向海关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和相关税款退还手续。《通知》还明确了优化减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管理、进一步推行进口货物境内段运费扣减等方面的措施。
7.两部门优化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 执行至2027年底
9月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该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对相关名词做出详细解释,并明确了营业账簿、各类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处理。其中,《公告》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8.北交所发布三项IPO审核业务指引 规范财务类等问题
8月30日,北交所发布三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2号、第3号),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第1号》细化了上市公司子公司申报北交所的披露与核查要求,完善了信息披露豁免等规定,增加了股权集中企业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特色要求。《指引第2号》增加了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等防范财务造假相关核查要求,增加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的负面情形、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运行期要求;增加了应收款项减值、股份支付等规定,完善审计截止日后的审阅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变更上市标准时点要求等。《指引第3号》增加了保荐机构管理层的项目签字责任要求、变更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等规定等。
9.官方发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明确各事项的办理依据、提供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指引》按照“业务概述”、“办理依据”、“需提供资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提示”的编写体例,对十一项业务进行详细说明,业务包括:税费债权申报及确认、破产管理人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破产企业涉税信息查询、非正常户认定解除、纳税申报办理、发票及税控设备挂失补办、发票领用开具、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税收黑名单撤出、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税务登记注销。
10.税务总局出台新举措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着重监管地方执行成效
8月15日,税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其中“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四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一是优化未结事项办理。二是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数电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三是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四是优化退税办理环节。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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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证监会发布8项金融行业标准2.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3.上交所出台行动方案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4.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等事项明确5.六部门修订管理办法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门槛6.深交所:加强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自律监管7.税务总局:12月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8.两部门: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下调出口退税率9.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1.证监会发布8项金融行业标准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均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其他金融行业标准还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其中,《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对标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划分等级和行业划分原则,明确了行业分类的编码规则,制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构和代码表。2.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该指引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3.上交所出台行动方案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近日,上交所制定并发布《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行动方案》从信息披露能力建设、信息披露服务和监管、加强资本支持、ESG评价评级和投资、上市公司宣介和国际交流合作、数字化建设六大方面,部署十七项具体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于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主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提高“恶意漂绿”、选择性披露等行为的违规成本。4.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等事项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应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国库经收处待结算财政款项”二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信用社作为国库经收处收纳的、待报解国库的各项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本科目为负债类科目。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5.六部门修订管理办法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门槛11月1日,商务部、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6.深交所:加强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自律监管10月30日,深交所组织召开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结创业板十五年改革发展经验,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发挥创业板功能作用等市场关切的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深交所表示,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优质科技企业的包容性适配性,加大精准支持力度,完善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监管等制度机制。二是强化并购重组功能,提升重组审核效率。三是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推动行业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推动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7.税务总局:12月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类别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共20位)、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8.两部门: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下调出口退税率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9.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11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生效后,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本文件为准,财税〔2022〕9号、财税〔2023〕50号同步废止。《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启运港和离境港名单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强调,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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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两部门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国家认监委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3.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5.国家密码局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目录》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7.国办重磅发文部署冰雪经济万亿级大市场8.三部门: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9.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引导网络交易平台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10.四部门部署六方面具体措施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1.两部门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11月2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公告》随附件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其中共包括22项涉企保证金,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立或管理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方面内容。2.国家认监委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11月15日,国家认监委公布《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部署四方面11项重点任务:(一)增强小微企业质量竞争力。1.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2.分类分级分层开展认证帮扶。3.协同助力小微企业增信赋能。(二)提升区域产业质量竞争水平。4.梳理区域产业共性质量问题。5.推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升级。6.深化提升行动区域试点。7.深入开展“质量认证+”服务。(三)优化认证服务供给。8.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水平。9.开展行业特色质量认证。(四)提升小微企业质量意识。10.加强宣传引导。11.强化质量意识。3.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该指引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近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指引》共四章四十四条,明确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5.国家密码局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目录》11月11日,国家密码局发布第49号公告,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目录》。即日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工作正式结束,未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近日,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如下事项,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定期做好市场监测分析、不断强化日常监管。7.国办重磅发文部署冰雪经济万亿级大市场11月6日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计划到2027年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2万亿元;到2030年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5万亿元。《意见》从8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持续推动冰雪运动发展。二是完善冰雪经济产业链条。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四是培育壮大冰雪经济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冰雪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五是促进和扩大冰雪消费。六是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加大对冰雪企业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七是深化冰雪经济对外合作。八是加强服务保障。8.三部门: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10月30日,工信部网站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方案》明确,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有六大功能,包括构建材料数据汇聚标准和融通平台、开展材料数据产品开发应用、提供材料数据公益服务等。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渠道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承担或参与有关任务;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数据资源节点的配套支持。9.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引导网络交易平台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意见》共六方面十八项内容,引导平台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流量规则,以合理程序确定流量分发机制,鼓励平台发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优势,提供量化、可视化流量数据;鼓励平台通过开设新入驻经营主体频道专栏,提供新入驻经营主体或新产品标签,发放流量券和广告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流量扶持。10.四部门部署六方面具体措施加大助企帮扶力度10月14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称,四部门助企帮扶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二是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五是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六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同时,司法部负责人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做了介绍。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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