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剑指欧盟!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案再启: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案例及法律解析

万益资讯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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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28号公告,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就欧盟《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调查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本次调查基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作为申请人向商务部提交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请求经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审核后确定开展调查公告发布后,商务部将在限定时间内依法通过实地调查、发放问卷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此次调查截止日应为2025年1月1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对于贸易壁垒调查及相关的概念,可能还并未被大众所熟知。本文将围绕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案例,结合《规则》有关的规定,对贸易壁垒调查的流程和意义进行简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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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Unspla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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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壁垒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概念


贸易壁垒通常是指国家为限制或阻止外国(地区)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被认定为构成贸易壁垒的措施一般涉嫌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相关规则,将会严重扭曲国家的公平竞争环境。这些措施可能是关税,也可能是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主要涉及通过设置关税来限制进口,‌而非关税壁垒则包括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贸易自由流动的政府措施或做法,‌如禁止进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等。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通常是指当外国(地区)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被一国依法认定为贸易壁垒时,该国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该国法律及法规而对外国(地区)政府的贸易措施或者做法进行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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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2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以规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而随着国际商事环境的发展与变化且结合贸易壁垒调查实践的要求,我国商务部于2005年出台更为完善的《规则》,《规则》基本保持了《暂行规则》的结构和体例,未做实质性修改,仅对部分概念模糊或用语不规范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调整。该两份法规均旨在识别和应对他国(地区)的贸易壁垒措施,开展和规范贸易壁垒调查工作,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除了专门的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有效的《对外贸易法》的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也对贸易壁垒调查进行了规定。

‌‌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我国政府能够有效地识别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保护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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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


2004年2月25日,江苏省紫菜协会作为申请人向商务部提交了贸易壁垒调查申请,请求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实施的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依据《规则》经审查后发布公告,决定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的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案调查期间,经过商务部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三次磋商,日本承诺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解决我国的关注。因此,为使中日双方能够继续通过磋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具体解决办法,依据《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中止本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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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另外两起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案例


纵观我国已开展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案件,自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后,我国商务部还依申请人的申请开展了另外两起案件的调查。

2011年11月25日,商务部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规则》的规定发布年度第69号公告,决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即被调查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经调查后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等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由于美国和我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美国上述被调查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构成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公告发布之后,商务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而就在去年(2023年)4月12日,商务部经审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申请,发布2023年第11号公告,决定就台湾地区制定并正在实施的禁止进口大陆产品的相关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商务部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将该调查的期限延长3个月。2023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4号公告,针对本次贸易壁垒调查发布最终结论,认定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存在《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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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主要流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尽管《规则》中已详细地明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程序,为了各位读者可以更为清楚且快速地抓取流程要点和《规则》重点,本所律师根据上述就台湾地区有关措施开展调查的案件中商务部所公开的《关于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对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主要程序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整理如下:

(一)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核对该申请人是否依法适格。






《规则》第五条

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企业、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前款所称的“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是指与被诉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生产或者服务供应有直接关系的企业或者产业
(二)调查机关审查与明确申请人所主张构成贸易壁垒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规则》第六条

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规则》第七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二)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的说明;

(三)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所针对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四)国内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负面贸易影响的,关于负面贸易影响的说明;

(六)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规则》第八条

申请书应当尽可能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一)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调查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发布立案公告。需注意,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行立案,进行贸易壁垒调查,而商务部决定自行立案的,也应当发布立案公告。





《规则》第十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规则》第十二条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本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三)和(四)项规定的情形,商务部应当决定立案调查并发布公告。

(四)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利害关系方并且于商务部网站公开发布立案公告。





《规则》第十四条

商务部应当在发布立案公告后,将立案决定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被调查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

(五)调查机关一般于立案当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调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并将立案公告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以方便利害关系方及公众查询案件公开信息。

(六)利害关系方可在调查期内对本调查意见建议等向调查机关发表书面评论。

(七)调查机关对申请书中提交的与被调查措施相关的事实材料进行核实。同时,调查机关自主收集核实与被调查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及产品清单等信息。  





《规则》第十九条

在调查中,商务部可以使用主动收集的任何相关信息。

(八)调查机关于规定的期限内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及接收公众评论意见。





《规则》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九)调查机关在调查期间开展实地调查,以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及商、协会等方式,了解被调查措施对企业与产业的影响。





《规则》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同意后,派出工作人员赴该国(地区)进行调查取证。

(十)对于案件情况复杂的,调查机关可决定延长案件的调查期限并发布公告。  





《规则》第三十二条

贸易壁垒调查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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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调查期间,基于《规则》的规定情形,调查机关可依法决定中止调查并且发布公告。






《规则》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发布公告:

(一)被调查国(地区)政府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取消或者调整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

(二)被调查国(地区)政府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向我国提供适当的贸易补偿;

(三)被调查国(地区)政府承诺履行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义务;

(四)商务部认为可以中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十二)在调查期间,基于《规则》的规定情形,调查机关可依法决定终止调查并且发布公告。





《规则》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务部可以终止调查并发布公告:

(一)申请人在调查中不提供必要的合作;

(二)商务部认为可以终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十三)调查期限前,调查机关结束调查的,将根据调查结果发表最终调查结论,认定被调查措施是否存在《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是否构成贸易壁垒。





《规则》第三十一条

通过调查,商务部应就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是否构成本规则第三条所称的贸易壁垒作出决定,并发布公告。

(十四)针对已由调查机关认定为构成贸易壁垒的措施或做法,调查机关应当依法视情况采取措施。

一般情况下,我国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会综合考虑双方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情况、利害关系方的企业、产业的利益及双方国际合作关系的发展。以台湾案件为例,针对原本海峡两岸于2010年签订的旨在通过减让税费等惠台让利举措以便利两岸服贸市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在台湾地区当局政府的措施被认定为构成贸易壁垒之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自今年的1月1日和6月15日起,就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2个税目进口产品和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的ECFA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回归本次对欧盟贸易投资壁垒调查,若欧盟政府相关举措被认定为构成贸易摩擦壁垒的,我国政府将有可能采取退出中欧双边或多边投资互惠协议、取消对欧投资有利政策等适当的对应性措施,此外,我国政府还可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欧方进行磋商,救济我国合法的权益。  






《规则》第三十三条

如果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被认定构成本规则第三条所称的贸易壁垒,商务部应当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双边磋商;

(二)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三)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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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意义


在我国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下,贸易壁垒调查对于优化我国对外贸易与投资的环境以及保障国内企业与产业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是我国贸易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的构建、法治中国的建设以及全球治理体制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贸易壁垒调查作为一种积极防御的贸易政策工具,为我国政府提供了主动收集国外贸易壁垒相关信息的途径,并促使政府采取相应措施。这一工具的运用,使得我国能够逐步改变过去在面对国际贸易壁垒冲击下被动的地位,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我国贸易利益、维护我国商事主体的权益,帮助我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ND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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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恺逸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促进等其他涉外海事商事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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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新闻汇:2024年7月-9月
、02024万益新闻汇>>7月-9月7月2024年7月1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党委组织召开2023年度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大会暨“书记讲党课”活动。万益党委委员何宇在大会上宣读了《关于表彰2023年度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万益党委书记、主任凌斌,万益党委委员、副主任何宇,万益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德恒分别为获得2023年万益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的代表颁发了奖状。2024年7月3日,广西万益(来宾)律师事务所韦柳芬主任、陆彩应律师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暨12338服务热线接线员培训授课活动。2024年7月4日,2024年“平安家庭和谐八桂”暨“巾帼普法乡村行”公益巡讲活动在来宾市委党校举行,来宾市兴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主席共263人现场聆听讲座。自治区妇联指派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龙晓晓授课。2024年7月5日下午,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召开年中总结大会,对2024年上半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2024年7月10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金晟、综合法律部专职律师罗集到广西叫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酒小二”)开展法律专题讲座。2024年7月10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部副部长、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专职律师杨慧华受邀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主题为《职场小白如何防范职场性骚扰》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2024年7月11日下午,防城港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刘富华等一行3人到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开展两新组织党建调研工作,防城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郁川和律师工作科党建组织员戚群健陪同调研。2024年7月8日至12日,2024年全区妇联维权工作推进会在桂林举办。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妇联副主席、合伙人龙晓晓律师在会上作《民法典》时代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的“法律智慧”专题授课。2024年7月13日上午,广西婚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联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开展新《公司法》公益法律讲座,广西婚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邹子希等十多位协会企业家到现场参加讲座。讲座中,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副部长王敏律师以“新《公司法》对企业投资及治理影响”为题,解读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等核心内容。2024年7月15日,由贺州市妇联、贺州市司法局联合主办的2024年贺州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暨妇联维权干部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顺利开班。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妇联副主席、合伙人龙晓晓律师为培训班作《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法律智慧”》专题授课。2024年7月16日上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张寒雨律师作为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律师受自治区妇女联合会邀请,参加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平安家庭·和谐八桂”巡讲活动,为东兰县2024年基层妇女干部暨农村妇女“领头雁”培训班全体学员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治学习培训。2024年7月16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部长吴周智律师应邀到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新公司法对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影响》专题培训。2024年7月18日下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副部长郭建强律师受邀到广西骨伤医院为医院部分职工开展法律培训,培训主题为《〈民法典〉与〈医师法〉视角下的病历风险与医患沟通》。2024年7月18日上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庞雅迪实习律师应邀到南宁市青秀区嘉宾社区为中小学生开展“与法同行·呵护成长”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主题活动,活动内容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讲座及防治校园欺凌模拟法庭训练,四十余名学生及家长参加。2024年7月19日上午,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副局长陆荣一行3人莅临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工作调研。2024年7月22日上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副部长郭建强律师受邀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医院为部分新入职员工开展法律培训,培训主题为《〈民法典〉与〈医师法〉视角下的病历风险与执业安全》。2024年7月22日,日本SOCIUM(舒胜)株式会社CEO、始创人堀本胜久教授一行应邀来到防城港市,先后参观考察了防城港市城市之窗、防城港市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医学赋能孵化中心、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暨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万益防城港办公室副主任王嘉麒陪同参观。2024年7月23日,“2024通商青岛-东盟市场贸易投资对接交流活动”在青岛市召开。活动中,万益新加坡办公室兰珊律师介绍了本所可为我国企业出海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同时与青岛本地企业进行深入沟通,进一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对于出海投资东盟的需求与困惑,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为出海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案。2024年7月24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舒律师应邀为渤海银行南宁分行开展《公司法修订对银行授信业务的主要影响及风险防范》法律培训。2024年7月25日至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在河北崇礼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周化冰律师参加本次会议。2024年7月26日,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联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佣金保卫战—律师教你追佣金”法律公益讲座,讲座现场,杨婷婷律师详细解析了追佣金官司的关键要点,并清晰阐述了整个诉讼流程。2024年7月26日,赴越投资合规发展交流会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举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代表、赴越投资中国企业代表、河内外贸大学来桂实习生等约60余人参会交流。2024年7月31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思艳柳律师受邀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开展企业用工管理风险防范培训。2024年7月31日,贵港市司法局、贵港市妇联在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政府联合开展贵港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启动仪式暨“巾帼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班,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韦爱清律师受邀到现场授课。8月2024年8月3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四次合伙人(扩大)会议暨年中工作总结会在南宁办公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张海波主持。万益南宁、来宾、防城港、贵港、北海、柳州、新加坡、马来西亚办公室负责人或代表,南宁办公室合伙人、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主任助理等参加本次会议。2024年8月5日,青秀区政协副主席、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联主席梁素安一行走访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调研涉东盟法律服务工作情况。2024年8月5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部长周化冰律师及合伙人、金融证券部部长吴周智律师应邀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通过现场授课及直播连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2024年8月5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赖健华律师应邀到南宁市金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专题培训。2024年8月7日上午,广西万益(来宾)律师事务所陆彩应律师受邀到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向阳社区参加“巾帼暖人心·普法相伴护成长”暑期维权关爱暨“巾帼普法乡村行”主题授课活动。2024年8月8日上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舒律师应邀为南宁派吉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及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培训。2024年8月8日上午,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启燕律师应共青团防城港市委员会邀请,为2024年防城港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骨干培训班参训干部作专题培训。2024年8月19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副部长郭建强律师受邀为南宁柏乐口腔医院开展《口腔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与执业安全》法律培训。2024年8月22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业务部专职律师宁振应邀到广西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主题为“筑牢廉洁防线,共创合规未来——企业反舞弊合规”的专题培训,该公司管理层、两广大区育肥团队人员共计90余人参加培训。2024年8月23日,2024太阳岛企业家年会政企数字化服务创新论坛在哈尔滨举行。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宇律师代表本所参加本次论坛。会议宣布新华网政企服务平台“扬帆计划”正式启动,并举行新华网政企服务平台及“我为群众办实事”网络平台律师事务所集体入驻仪式,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入驻该平台。2024年8月28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副部长郭建强律师受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开展《与视角下的病历风险与医患沟通》专题培训。2024年8月28日下午,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苏伟能受邀到北海市海城区第八幼儿园开展《学生伤害事故处置的法规和应用》专题讲座,该幼儿园2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了本次活动。2024年8月28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主办的2024广西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在南宁举行。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年会,发布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领取《广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证书》。以“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推动‘一带一路’走实走深”为主题,发布的《护千帆助远行向海图强: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持续优化涉外法律服务,赋能广西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履责典型案例入选《2024广西企业履责典型案例》。2024年8月30日,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论坛在珠海成功举办。应广东省律师协会邀请,广西律师协会会长李安华,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潘海清,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少锋,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唐礼武等出席此次论坛。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发布《关于增补聘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专家团队成员的通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凌斌律师获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李乾睿律师获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成员。2024年9月4日下午,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受邀与广西如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党支部联合开展迎中秋党建活动。2024年9月5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副部长王敏律师受邀为“2024年兴宁区农村妇女‘领头雁’培训班”进行《民法典时代的家庭法律规划》专题授课。2024年9月5日,防城港市律师协会公布《关于第二届法律文书评比结果的通报》。其中,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参选的21篇法律文书中共有17篇荣获奖项。2024年9月6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公司业务部部长张德恒律师受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国资委干部职工、16户监管企业(或子企业)法务人员开展新《公司法》专题培训。2024年9月10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专职律师、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张曼琳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邀请,共同合作开展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金融九月涨知识消费权益伴您行”普法直播活动。2024年9月10日下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一行到万益所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三方建设情况调研。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为进一步增强涉外法治、海商海事和相关实务研究力量,提升研究会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拟增补研究会副会长及常务理事。2024年9月11日,经理事会开会投票决定,并经自治区法学会党组审议批准,广西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共增补副会长8名、常务理事7名。本所罗康华、徐翕明律师当选常务理事。2024年9月12日,防城港海事局在防城港船员服务驿站举办“情满中秋心系船员”慰问活动。万益海商海事部邓琪律师、韦周彤实习律师受邀作为慰问组成员参加本次活动,为船员代表发放慰问品,并向船员致以节日的问候。2024年9月12日,贵港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室在贵港市工商联合会举行揭牌签约仪式。贵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翔,贵港市工商联副主席宋殷,贵港市律师协会会长马彬华,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冰等20人出席仪式。2024年9月14日上午,2024年机关干部组团开展“志愿服务暖民心”活动在北海市疍家小镇创意集市举办,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孙祖超律师受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现场开展公益法律咨询。2024年9月19日,贵港市妇联联合贵港市港北区妇联、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在市委党校教室举办第63期“巾帼学法·万益讲堂”暨“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活动由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爱清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为主题进行普法宣讲。2024年9月20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部部长周化冰律师,合伙人、家事与财富传承部部长龙晓晓律师,合伙人江舟律师等一行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交流活动。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2024年度团建之旅,本次目的地是风景如画的张家界和充满活力的长沙。这次旅行不仅增进了律所同事间的友谊,也让我们在大自然的怀抱中放松身心,体验了楚山湘水的独特魅力。2024年9月20日至23日,本所刑事辩护部、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律师到珠海、澳门开展为期4天的“聚焦专业深耕力携手并进谱新篇”主题团建活动。2024年9月25日,贵港市司法局通过网络直播形式,举办2024年法治乡村建设专题培训班,并邀请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杰常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为题授课,近300人在线上参加培训。2024年9月26日,东盟法律联盟ASEANLEGALALLIANCE(以下简称ALA)2024年年会在泰国首都曼谷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ALA与WarwickLegalNetwork(WLN)联办,来自亚洲、欧洲、美洲国家和地区的近百位联盟成员和观察成员代表在现场参会。本所凌斌、潘海清、秦元、张锋、苏云飞、兰珊律师应邀参加本次年会。2024年9月26日,“2024面向东盟律师涉外实务交流会”在广西南宁举行。“2024面向东盟律师涉外实务交流会”是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21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会议期间举办的法律实务交流活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海波,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启燕,涉外法律部专职律师覃恺逸、吴奇龙等受邀参会。2024年9月26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综合法律部部长李金晟律师受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2024年9月27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凌斌律师、副主任潘海清律师、合伙人张锋,涉外法律部苏云飞、兰珊律师应邀参加由ALA律师联盟及Warwick律师联盟联合主办的“RidingGlobalTrends—BangkokThailand”论坛。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在论坛现场设展位,展位吸引了广泛关注,泰国前总理川·立派(ChuanLeekpai)莅临交流,并仔细了解万益律所的情况。自治区信访局申报的2023年全国信访系统内部理论研究课题《金融领域信访风险防范化解研究》通过国家信访局课题结项评审,顺利结项。本所作为该课题研究合作单位,指派凌斌、潘路云、罗康华等律师参与该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立项、调研分析、起草、修改以及申报结项等工作。2024年9月28日上午,防城港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防城港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及领导班子。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启燕律师当选第六届防城港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党支部书记杨秀秦律师当选监事会副监事长、副主任覃晴律师当选理事会理事。2024年9月3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主办的“桂姐姐”爱心小屋揭牌仪式暨巾帼普法进校园活动在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伊岭村小学举行。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妇联副主席、合伙人龙晓晓律师受邀作为主讲嘉宾,为近100名学生作《未成年人保护、防欺凌、防性侵等安全教育》专题授课。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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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快讯 |万益合伙人龙晓晓在自治区妇联组织的“巾帼普法进校园”活动中授课
2024年9月3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主办的“桂姐姐”爱心小屋揭牌仪式暨巾帼普法进校园活动在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伊岭村小学举行。活动伊始,在场人员共同见证“桂姐姐”爱心小屋的揭牌,正式宣告这一爱心平台投入使用。随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妇联副主席、合伙人龙晓晓律师受邀作为主讲嘉宾,为近100名学生作《未成年人保护、防欺凌、防性侵等安全教育》专题授课。‍图为活动现场龙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浅显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范欺凌、性侵等安全知识。她鼓励学生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讲座过程中,学生们听得津津有味,积极互动,纷纷表示要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图为龙晓晓律师授课此次“桂姐姐”爱心小屋揭牌仪式暨巾帼普法进校园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为伊岭村小学的孩子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关爱和帮助,也为全社会树立了关爱青少年、关注教育、普及法律的良好风尚。律师简介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妇联副主席、合伙人、家事与财富传承部部长。擅长领域: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顾问、涉外(家事)。往期推荐▪万益讲堂开讲:孙鹏教授讲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万益荣誉|本所获司法部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万益讲堂开讲:赵万一教授讲授《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未来司法的影响》▪万益快讯|“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康煜秘书长一行到本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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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关注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最新法律、法规与政策资讯
目录1.广西发布住宅装修补贴细则最高补贴3万元2.央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时间明确3.房地产金融政策迎调整:部分政策延期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化4.中共中央政治局: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5.央行将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五项房地产金融新政策6.自然资源部: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7.自然资源部发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8.官方辟谣:房屋养老金不是另一种房地产税9.六部门规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不得形成账外资产10.最高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化解违建处置难问题图片来源:Unsplash.com内容详情1.广西发布住宅装修补贴细则最高补贴3万元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住宅装修补贴活动的时间、对象、标准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住宅装修补贴。公告显示,在2024年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领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个人消费者指在广西区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产权人(仅限自然人);纳入补贴范围的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本次活动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其他门窗、定制柜、淋浴房、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开关插座、灯具、面层装饰、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料。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智能马桶等已纳入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纳入本活动补贴范围。2.央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存量房贷利率调降时间明确9月29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明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根据公告和倡议,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此外,关于首付比,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此后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统一为不低于15%。3.房地产金融政策迎调整:部分政策延期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化9月29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规定,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事项优化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银发〔2024〕110号、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4.中共中央政治局: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大财政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施有力度的降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大引资稳资力度,抓紧推进和实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等改革措施。5.央行将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五项房地产金融新政策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介绍了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本次央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五项房地产金融的新政策。其中第一项政策是引导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第二项政策是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至15%。第三项政策是延长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文件的期限到2026年12月31日。第四项政策是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将人民银行出资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第五项政策是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研究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市场化收购房企土地,盘活存量用地,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支持。此外,对于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李云泽表示,截至目前,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超过5700个,审批通过融资金额达到1.43万亿元,支持400余万套住房如期交付,扭转了房开贷下滑的态势。6.自然资源部: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7.自然资源部发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8月28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通知》共四方面八项内容。“多测合一”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业务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测绘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同时推进面积计算、地籍调查等技术标准统一;共享方面,鼓励对“多测合一”项目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和成果共享;政策方面,要对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对不利于测绘服务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及时进行清理调整,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8.官方辟谣:房屋养老金不是另一种房地产税8月26日,住建部建筑杂志社发布评论文章称,房屋养老金不是房地产税,公共账户不需要老百姓出钱。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8月2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中指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特别说一下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住建部杂志社表示,房屋养老金和房地产税完全是两回事,传言房屋养老金是另一种房地产税,纯属混淆视听、牵强附会,是刻意诱导,以此引发大众误解。9.六部门规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不得形成账外资产财政部网站8月26日消息,财政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活动,包括九章四十七条内容。《办法》指出,各管护单位负责本单位管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登记、会计核算、收入收缴、资产报告等工作。管护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不得形成账外资产。管护单位应当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定期盘点、对账,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涉及资产价值增减变动的,管护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关账目。10.最高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化解违建处置难问题8月22日,最高检网站公布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4件。最高检负责人表示,为解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筑物处置“出口”不畅难题,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和规范接收与处置程序,在做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具有可利用价值等评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拆除,不宜拆除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进行处置,确保职权到位、责任到位、执法到位。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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