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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资讯2024-07-08
1.国务院出手整顿政府采购市场 持续严打四类违法行为 2.国务院发布十三条规定 推动落实《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 3.最高法出台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4.国务院正式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细化落实五方面审查标准 5.国家发改委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 6.中央财政扶持 四部门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7.国务院办公厅:落实落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差异化监管 8.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公布 2024年将支持千家“小巨人” 9.九部门:将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 10.市监总局发布公告 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1.国务院出手整顿政府采购市场 持续严打四类违法行为 中国政府网7月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方案》提出要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方案》明确,将研究完善货物服务招投标、非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和质疑投诉等部门规章,研究将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创新采购等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与标准文本。《方案》还提出,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2.国务院发布十三条规定 推动落实《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 7月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规定》共十三条,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二是规定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三是完善监管措施。《规定》明确,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 3.最高法出台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6月30日,最高法官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全文共计八条,区分实质性修改、新增规定和具体细化规定等不同情况,列举了溯及适用的具体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 4.国务院正式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细化落实五方面审查标准 近日,中国政府网站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等五章二十七条内容,明确规定了政策措施不得含有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内容的具体情形。其中,在审查标准方面,《条例》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条例》强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国家发改委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并配套明确了投资项目代码、特许经营方案内容、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投资管理程序内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项目运营管理内容、项目终止和移交内容等方面信息填报内容、时间、程序要求等。 6.中央财政扶持 四部门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部网站6月25日消息,财政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从支持范围、贴息标准、期限条件三方面明确了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内容。经营主体按照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通知》还明确了贷款流程、贴息流程、监督管理等事项。 7.国务院办公厅:落实落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差异化监管 近期,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8.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公布 2024年将支持千家“小巨人” 6月1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支持内容等事项。 《通知》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一强”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协作配套能力,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9.九部门:将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 近期,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提出五方面十五项内容。 《意见》提出,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意见》提出要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支持。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 10.市监总局发布公告 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公告要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另外,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公开办证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公布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各环节、各流程审批科学、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