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领域刑事辩护、海商海事
专业资质律师资格
专业学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学士学位(双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学位
执业业绩
一、在刑事辩护方面:
(一)、刑事辩护
1. 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担任二审辩护人,提出证据真实性、因果关系等异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终审宣告无罪。
2. 龙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案
全程作为龙某辩护人,围绕鉴定意见与主观故意展开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终审改判无罪。
3. 覃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
在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情况下,继续代理,以 “指控证据不足、覃某某系行使侵权赔偿请求权无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辩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
4. 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郭某某包庇案、林某某故意伤害案等多起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促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分别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决定。
5. 陆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莫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劳某虚开发票案、周某某强迫交易案、陆某某非法经营案、陈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邓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等
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结合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评估,均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二、在海商海事方面:担任广西海洋渔船企业联合会等团体、单位法律顾问
社会兼职
广西律师协会宣传与文体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