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领域刑事辩护、海商海事
专业资质律师资格
专业学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学士学位(双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学位
执业业绩
一、在刑事辩护方面
无罪判决案例:
1. 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担任二审辩护人,提出证据真实性、因果关系等异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终审宣告无罪)
2. 龙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案
(全程作为龙某辩护人,围绕鉴定意见与主观故意展开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终审改判无罪)
3. 覃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
(在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情况下,继续代理,以“指控证据不足、覃某某系行使侵权赔偿请求权无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辩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
不起诉案例:
1. 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促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决定)
2. 郭某某包庇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促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决定)
3. 林某某故意伤害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促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决定)
取保候审(不报请逮捕/不批准逮捕)案例:
1. 陆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结合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评估,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2. 莫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
(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3.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4. 劳某虚开发票案
(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5. 周某某强迫交易案
(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6. 陆某某非法经营案
(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7. 陈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8. 邓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获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
二、在海商海事方面
担任广西海洋渔船企业联合会等团体、单位法律顾问
社会兼职
广西律师协会宣传与文体委员会委员
专业文章
发表《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研究》、《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司法认定——聚焦广西边民互市中“人货分离”模式》等专业文章。